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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租赁的模式分析时间:2021-11-20 目前,中国很大一部分租赁业务是施工企业开展的附带业务,即对外租赁长期闲置的施工设备,然而这一情况本身就是不合逻辑的,因为任何企业都应该将精力集中于核心业务上, 施工企业设备闲置说明当时的购买决策是不科学的。 对中国租赁市场而言,市场容量是不必担心的,行业将以很快的速度增长,虽然宏观调控对塔吊租赁和销售都有影响,但是影响并不是非常大。 1. 经营租赁 简单地说,经营租赁是通过让渡设备的使用权取得收益的一种经营模式。租赁资产反映在出租人资产账上,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出租人,由出租人留有一定的租赁物残值处置风险的交易。从承租人角度,租入物的租金可以摊入当期费用的租赁交易。 2. 融资租赁 金融部门与制造商的租赁部门合作,为客户提供先租后购的金融性租赁服务。融资租赁角色的作用就是在产权流动过程中给经营租赁商或终端使用客户提供融资能力。经营租赁通过融资租赁为媒介,达到规模的迅速扩张,同时结合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为客户提供全面、整体的解决方案。 3. 杠杆租赁 是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要投资租赁物件购置费用的20%~40%的金额,即可以此为财务杠杆,带动其他债权人对该项目60%~80%的款项提供无追索权的贷款。出租人需要以租赁物件作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权利做担保的一种租赁模式。 4. 转租赁 是一种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方。转租方从其他出租方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方,转租方以租金差为盈利的租赁模式。租赁物品的所有权归第一出租方。 5. 回租 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一份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品从出租人处租回的租赁模式。回租模式时承租方和出卖方为同一方的特殊融资租赁方式。 |